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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認定被害家屬求償有據。(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陸軍第十軍團五支部大雅營區士官阿勳(化名)前年用一氧化碳在營區寢室輕生,導致另一名士官阿育(化名)誤吸身亡。台媒上周六(29日)報道,台中地方法院判阿勳家屬需賠償阿育家屬627萬元新台幣(約150萬港元),軍方免賠。
33歲的阿勳2023年6月16日攜帶一氧化碳鋼瓶進入五支部營區,並在深夜開啟鋼瓶,31歲死者阿育回寢未察覺,躺在躺椅上誤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受害身亡。陸軍五支部事後辯稱,阿育死亡結果應歸責於阿勳輕生行為,與軍方衞哨人員執行檢查無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指出,陸軍五支部門禁、寢室安檢人員沒發現阿勳攜帶鋼瓶縱有疏失,但和之後輕生、釀另一名士官被害死亡,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阿勳的行為侵害阿育生命權,被害家屬求償有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