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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警插贓嫁禍學生涉藏毒騙近4.8萬元 運輸工認罪判囚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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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03月31日(一) 14: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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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遭判處監禁30個月。
    一名男運輸工涉於約13年前冒認警察,並截停一名16歲男學生,再插贓嫁禍指對方藏毒,聲稱可替他擺平事件,分別以索取掩口費、安家費及談判費等不同藉口,騙取男生共支付近4.8萬港元。男生因不夠錢向同學的母親借款從而揭發案件,該運輸工其後被捕但又棄保潛逃,至去年經羅湖回港時再被捕。運輸工於早前在區院承認欺詐及盜竊共10罪,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今(3月31日)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陳官斥責被告抓緊年輕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謊話連篇欺騙及恐嚇事主索取金錢,且食髓知味不斷犯案,行為卑劣得令人髮指。
    被告梁偉傑(現年59歲,案發時任運輸工)被控9項欺詐罪及一項盜竊罪,案發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涉及詐騙47,950港元及盜竊一部價值2,000港元的手機。法官判刑指,被告被捕後潛逃10年之久,聲稱其間從事裝修,直至去年才因親人靈位事宜回港,法官只給予四分之一的認罪扣減,並以監禁36個月至44個月作為起刑點。考慮到被告在內地時已成家立室,有機會已改過自新,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30個月。
    案情指當時16歲的陳姓男學生在2012年11月19日於天水圍一個商場買東西吃時,被告突然拍他膊頭自稱警察,且快速地展示一張類似警察委任證的證件,並帶陳到附近銀行的後門搜身。被告從陳的斜孭袋搜出一小包白色粉末,並聲稱陳涉藏毒及要帶返警署,其後稱可以幫他,收了陳800港元保管毒品,並索取了他的個人資料和學校地址等。
    被告於其後至2013年4月25日期間再多次找陳,以索取掩口費、安家費及談判費等不同藉口,騙取男生共支付近4.8萬港元及價值2,000港元的手機,陳需找同學借錢付款。陳於最後一次付款時曾要求其同學向母親借錢,同學的母親拒絕,該同學的母親其後經學校聯絡陳的家長,繼而揭發事件並報案。被告於被捕後反指他曾被陳搶劫,訛稱涉案款項是陳分期還款給他,後來棄保潛逃到內地,2024年回港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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