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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以油卡協助銷贓 判囚兩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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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04月02日(三)
    07:30更新05:13建立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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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某以加油卡為工具銷贓;圖非涉案加油卡。
    上海市一名男子去年以加油卡為工具,幫助電訊詐騙分子銷贓。經普陀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案件,他被判有期徒刑兩年3個月,處罰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7萬港元)。
    案情指,蔣某去年攜帶詐騙分子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名為「楊某」身份證復印件,按照指示前往某加油站,謊稱自己是持卡人,並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加油卡。他其後向加油卡內充值65萬元(約69.6萬港元)網絡詐騙贓款,並在某網絡二手平台以優惠加油形式快速銷贓,短短3天出售完畢,達到銷贓目的。
    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夥同他人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其積犯、從犯以及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遂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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