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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港将资助被中断 官裁定空总向3人赔偿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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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月02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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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展鹏遭被告“雪藏”,并一直未能取回精英运动员的地位。
    曾获香港空手道总会推荐成为精英运动员的罗展鹏,于2015年被逐出其所属的道场,罗虽然后来加入了另一个新道场,但被空手道总会“雪藏”和撤回推荐,结果失去精英运动员的资助。罗展鹏就事件向总会索偿逾约230万港元损失。另外,两名空手道精英运动员因换道场,同样遭总会“雪藏”4个月,失去训练资助,入禀索偿共约45万元。法官今日(2日)就3宗申索案颁判词,裁定罗展鹏等3人胜诉,下令总会向3人赔偿共约150万港元。
    3案的被告均为中国香港空手道总会有限公司。其中一案原告是罗展鹏,他索偿逾230万港元损失。入禀状指,他于2009年获被告推荐成为精英运动员。至2015年,拳刚会空手道香港本部终止原告的会籍,被告其后也撤回推荐。原告随即加入另一属会,但遭被告“雪藏”,并一直未能取回精英运动员的地位。另外两案原告分别是女空手道运动员罗心汶(由母亲张桃英代表)和舒晴(由父亲舒展鹏代表),两人分别索偿约30万港元和15万港元。
    就提出转会后实施4个月“冷冻期”的措施,法官认为,为推广及发展空手道精神,让运动员自由选择道场及师傅是相当重要。惟冷冻期政策却限制精英运动员“转会”,令他们难以选择他想去的道场。其真正的目的,是保护武馆决策人。这项政策跟空手道总会的目标相违背,因此属于越权。空手道总会实行这政策,亦属无理,违背公众利益,裁定被告在3案均败诉,总会决定无效。计及所有因素,法官判被告须向罗展鹏赔偿约130万港元,向罗心汶赔偿约19.8万港元,向舒晴赔偿约7.5万港元。
    案件编号:HCA 529/2017、HCA 987-98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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