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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忠2018年起訴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
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居民陳代忠2018年不滿祖屋遭到強拆,遂起訴福清市政府及玉屏街道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近日決定撤銷二審裁定,同時認定被告超越職權強制拆除他人房屋行為屬於違法。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一審認定,被告強拆原告房屋行為屬於違法。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先前一審判決。陳代忠向最高法提出申訴不果後,再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2024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該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最高法判決指,二審裁定認為案件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訴拆除行為屬於行政強制行為,就裁定駁回陳代忠起訴,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以糾正,陳代忠主張福清市政府及玉屏街道辦違反先安置后搬遷原則,故強制拆除其房屋行為違法申訴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