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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分院召開第二次審理庭。(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台鐵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縣發生造成49死逾200傷出軌事故,承包商李義祥事後被控過失致死共8項罪名,在一審被判刑7年10月,遭花蓮縣檢方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花蓮高分院)近日召開第二次審理庭,受害者家屬極力主張李義祥應有肇事逃逸及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請求法院重判,預計5月29日宣判。
案情指,涉事列車2021年4月2日早上從新北市開往台東市,當準備駛入花蓮縣大清水隧道時,在隧道口撞上一輛從山坡滑落工程車後出軌。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縱使李義祥指自己在現場提供協助,所有事證清楚可見其當時不僅沒有作出任何救護作為,甚至跑到其他地方,第一時間未有報警,導致警方數分鐘後方接到報案,繼而進入現場救護,中間時間對於現場死傷人員相當寶貴,故所有家屬委任律師均一致認為具間接故意殺人及肇事逃逸罪嫌。
另一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亦提出,從調查報告中可知,李義祥從工程車滑落鐵軌後到列車撞擊之間仍有分半鐘時間,在該空檔完全沒有作為,故希望法官能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