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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日元朗西铁站一带有白衣人袭击其他人。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西铁站一带发生袭击事件,其中涉及8名被指是“白衣人”的被告参与元朗暴动之案件,当中一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蓄意伤人罪脱,律政司提出上诉并得直,案件发还至区院重审。案件早前经审讯后,区院法官叶佐文今(3日)裁定该被告暴动及蓄意伤人罪成,并还押至下周二(8日)判刑。叶官指在比对涉案片段中犯案男子脱下口罩的外貌后,认为与被告非常相似,故裁定两罪罪成。
被告王志荣(58岁,报称运输工人),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害他人。就控方呈堂拍到案发经过的片段中,辩方曾质疑影像不清晰,片中被指犯案的男子,无论眼神、样貌及神情均与被告不同,被告看起来亦比较老迈。不过法官裁决时指,被告被捕后被拍下的照片中,显得神情呆滞忧虑,有别于片段中男子的自信坚定,但是在片段中该男子脱下口罩一刻,对比被告之容貌,则发现2人“非常相似”。
另外,法官指警员于案发后在被告住所内,搜出的啡色短裤,及有黄色鞋带的深蓝色运动鞋,与犯案男子的衣着亦极为相似,而且运动鞋款式独特,认为可视为环境证供,而被告住所外的闭路电视片段,更拍到被告曾经穿着片段中男子同款的短裤和运动鞋出入住所。法官指考虑到所有关键证据后,认为被告就是片中犯案的男子,并指他当时曾跟随白衣人,大伙出入元朗形点商场,并曾到港铁车厢,再折返家中,且曾无差别挑衅威胁及袭击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伤害,因此裁定他暴动及蓄意伤人两罪罪成。
案件编号: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