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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泥村居民代表「種票」 男子入獄兩個月 其妻及兒子判囚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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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月03日(四) 17: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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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官指案中的妻兒受到父親威逼才作出「種票」行為,故判處緩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來自同一個家庭的4人,指他們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案件其中3人今(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等罪,案中的父親被判囚兩個月,餘下的妻子及兒子則獲判囚兩個月但緩刑18個月。裁判官黃國輝指案中的妻兒是受到父親威逼才作出「種票」行為,故判處緩刑。
    4名被告分別是伍銅(71歲)、其妻子黃月好(64歲)、兒子伍嘉鴻(35歲)及女兒伍綺琪,4人同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伍銅、黃月好及伍嘉鴻今日均承認控罪,伍綺琪則獲撤銷控罪。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作為3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因3人認罪,最終判處伍銅監禁兩個月,餘下2人則獲判緩刑。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於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先後接獲3名被告的下白泥村居民選舉選民登記申請表格,3人均在表格中聲明下白泥村的一個住所為他們的主要住址,並在申請登記前已在該村居住超過3年。其後3人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伍銅父子亦曾在選舉登記主任就2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查詢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居住在下白泥村。廉署調查顯示,自2007年起,3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無權在該村代表選舉投票。
    案件編號:TMCC 1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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