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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財會:3年對2135公僕採紀律行動 82%涉違規擅離職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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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月04日(五)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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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議員曾對公務員的表現表示不滿。
    過往公務員的表現行為操守備受批評。當局指在過去2021/22至2023/24年度3個財政年度,對公務員採取簡易及正式紀律行動的個案分別合共為1,399宗及736宗;當中不當行為的個案主要涉及違反政府或部門規則及規例、疏忽職守、擅離職守等,佔總數82%;至於刑事罪行方面,大部分為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個案,佔64%;其餘主要包括盜竊、襲擊、傷人、打鬥、詐騙等,佔16%。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覆議員就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的提問,除提供有關處理不當行為的個案外, 又指調查涉嫌不當行為及處理紀律個案屬各局或部門整體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以現有資源推行,難以劃分人手編制及實際開支。
    針對公務員的紀律問題,當局在2025/26年度推出6項優化紀律機制的措施,包括要求人員如被執法機關拘捕,必需在不遲於7個曆日內向其部門首長呈報,讓各部門首長盡快知悉有關情況,並密切監察個案和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為監察紀律個案的進展,要求部門每半年向部門高級管理層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匯報處理紀律個案的進度,從而提醒各部門高級管理層必需密切監察處理紀律個案的時間,以及施加的懲處是否嚴寬合度,紀律秘書處亦可更確實掌握各部門處理個案的情況,適時提供指引及支援。
    針對試用期內的人員,當局要求所有部門加強監察對在試用期或試任期內的公務員所採取的簡易紀律行動,確保試用或試任人員在獲長期聘任前,部門能就相關人員的輕微不當行為及時透過相應的簡易紀律行動適當地處理。
    同時檢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研究有否空間簡化紀律研訊的程序,從而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及效能。
    當局亦會舉辦4個工作坊給約200名部門管理人員參與,提升部門調查和處理紀律個案的能力;並在今年年中向公務員發布《認識公務員紀律機制》小冊子,介紹紀律機制及分享個案,提高他們對守規遵紀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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