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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四(1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纪委前副书记、省监委前副主任张平受贿案,张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经调查,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逾4,772万元人民币(约5,106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