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擅改圖泳裝變薄紗 判賠藝人林韋君75萬
201407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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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韋君被《台壹》移花接木將泳裝照改成薄紗照,獲賠償75萬元。(資料圖片)
台灣《壹週刊》未經藝人林韋君授權,就將她的泳裝照移花接木修圖成薄紗清涼照,並報道指林韋君於初中時期欺凌學妹。林韋君認為《台壹》擅自修圖侵害她的肖像權,向法院提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台壹》賠償林韋君75萬元(新台幣‧下同)定讞。
《台壹》是於2011年1月間以「讀者爆料林韋君國中霸凌學妹」為標題,林韋君認為《台壹》不實報道指她在初中時期有帶跟班並欺凌他人,更擅自以電腦修圖後,刊登她「未穿著衣物,僅以淺藍色紗巾遮掩重要部位」的照片。
林韋君認為《台壹》此舉是侵害她的肖像權及名譽權,造成她精神痛苦,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壹》則辯稱,撰文者有向學妹採訪求證,至於刊登的照片則是林韋告在2000年9月、10月間應《台壹》邀約所拍攝的系列照片,林韋君在拍照前,就知道照片會刊登,屬經原告同意而公開,不論有無經過修圖,都沒有侵害林韋君肖像權的問題。
法院勘驗照片後認定,照片原圖林韋君是穿著比堅尼泳衣,遭修圖方式去除後,則呈現出裸身、僅以薄紗遮住重點部位供人拍照的效果,《台壹》未舉證證明曾經獲林韋君同意而修圖,確實不法侵害肖像權。
一審法官認為,《台壹》僅單憑爆料者的爆料內容即率爾報道,未盡新聞工作者最基本的合理查證義務,因此判《台壹》應賠林韋君75萬元。《台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支持士林地院的一審判決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