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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舉行擴大市政會議,觀光旅遊局會中報告放寬農舍申請民宿標準。(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積極推動觀光發展、輔導業者合法化,日前針對民宿管理辦法「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重新檢討,在報經交通部函復備查後,於8月15日正式公告台中市和平全區,及豐原、大里、太平、新社、東勢、石岡、后里、外埔、大安、大甲、潭子、神岡、大雅、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烏日及霧峰等20個區之非都市計畫範圍,為民宿管理辦法所稱「偏遠地區」,位於上述區域之合法農舍均可申請設立民宿。
台中市轄區幅員遼闊,涵蓋山、海、屯及市中心等區域,各區之人文、宗教、風俗習慣、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產業發展及特色美食名產,各具特色,造就本市豐富多元之文化特質與觀光旅遊資源。
觀光旅遊局表示,民宿與一般飯店旅館業是有所區別的,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可供設置民宿之地區,除偏遠地區外,另有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及非都市土地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