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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李宗瑞案的受害人獲檢方墊付35萬新台幣精神撫恤金。(資料圖片)
台灣富二代淫魔李宗瑞迷姦及偷拍女子的案件,一名受害人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獲精神撫恤金35萬元(新台幣‧下同),這是李宗瑞案發迄今第一宗也是唯一獲准補償的案例,且創下北檢性侵案撫恤金最高紀錄。北檢將先行補償35萬,再代位向李宗瑞追償。但法律界擔心李宗瑞財才不足,縱使官司定讞,受害人恐怕拿不到全額賠償。
法院認定李宗瑞共對14女性侵、19女偷拍,最高法院去年已判李宗瑞須賠兩女合共430萬元確定,其餘被害人求償部分,高院前年判李宗瑞賠2745萬元,案件仍在審理。又案發至今,受害人中僅兩女申請被害補償,其中一女因申請已逾兩年時限遭駁回,僅一女獲補償。
該名獲補償的受害人稱,2011年她喝下李宗瑞提供的飲料後失去意識,第二天醒來發現全身赤裸,李宗瑞則僅穿內褲坐在床邊,威脅要將她在床上瀨尿的事說出去,她當時因害怕而沒有就迷姦一事向李宗瑞追究。受害人前年因有友人在網站發現她被偷拍的影片,才知自己遭性侵,於是提告。
受害人去年申請被害補償,指她與李宗瑞僅是一般朋友,卻遭迷姦致身心受創,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多次尋求心理輔導,但仍走不出傷痛。案發後一直不敢告訴家人,覺得自己對不起父母。
北檢勘驗影片,發現受害人當時已昏睡,李宗瑞性侵得逞後,還意圖肛交未遂,事後還誣蔑受害人酒醉尿床,令人髮指。北檢考量受害人遭性侵時剛滿20歲,身心嚴重受創,且影片至今仍外流嚴重侵害其隱私,故決議補償精神撫恤金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