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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統計,男性偷食人數雖較女性多,但法庭判決結果卻反以女性被定罪佔多數。(資料圖片)
台灣的法務部統計,每年約有3000人被控告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其中男性人數較女性多約100人,但法院判決結果卻反以女性被定罪較多。
據知,台灣是亞洲少數通姦尚未除罪化的地區,通姦可同時按刑法和民法裁處。有律師表示,通姦罪在刑法最高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般較難定罪,必須罪證確鑿。反之,通姦罪在民法上認定會較寬鬆。
律師又指,私家偵探在為通姦案蒐證時,若使用的工具不當,例如是使用偷聽器、針孔攝錄器材等,有可能因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隱私,被對方反告妨害秘密罪,而該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因此,私家偵探為免違法,如掌握調查對方的確切證據,如男女前往開房,即使要捉姦也會要求警員到場蒐證。
另據地檢署偵查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報告顯示,雖然男性被告較女性多,但判決結果卻反以女性被定罪較多;據知原因是男性被告的妻子通常在最後關頭,都會選擇原諒丈夫,因而放棄提告,以致最終演變成大婆與小三之間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