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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岫岩縣2012年受颱風吹襲,災情嚴重。(資料圖片)
內地網絡早前已經流傳,「35」是內地重大事故的死亡數字上限,因意外的死亡數字超過35人,當地的市委書記或有可能被撤職。對於遼寧岫岩縣官方被揭發隱瞞颱風死傷人數,學者的意見與網上的說法相近,認為地方政府可能害怕上級追責,所以隱瞞災情。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彭宗超認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公布或者上報實際死亡人數,獲得足夠的資助。但一旦災難死亡人數超過30人,就變成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有可能會被追究人為的責任,如防災減災的疏忽。
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則表示,一般的自然災害不涉及行政問責,但當死亡人數超過30人,就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民政部要派人前往現場。對於瞞報自然災害的死亡人數,王振耀分析,要麼是地方領導對相關問責規定不熟悉,要麼就是有「其他因素」。
事實上,根據內地相關法規,每逢發生天災,政府官員的確會被「問責」。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了要及時通報傷亡情況之外,若有人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者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當事人可被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