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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前記者曾韋禎侮辱同行被判拘役、賠償。(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自由時報》前記者曾韋禎,2015年在該報任職期間,在Facebook上分享中天電視郭姓記者被打的消息,並發文侮辱對方,被法院判處拘役、賠償。曾男不服判決,兩度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台灣的高等法院周二(7日)二審宣判,決定維持一審原判,要求他在Fb刊登道歉啟事,並向郭男賠償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3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2015年11月,國民黨黨慶大會結束時,郭姓記者因採訪不慎擦撞前立委張慶忠兒子張鈞詠,郭遭張辱罵及勒頸對待,事後曾韋禎竟在Fb轉貼影片,貼文辱罵中天電視和郭男「比狗還不如」,還說「中天國民黨的場子被打就是爽」等,被中天電視及郭男提出起訴。在刑事部分,台高院去年以公然侮辱罪判曾男拘役30天定讞;民事部分則向郭男賠償5萬元、在Fb道歉。
二審認為,曾男暗喻中天的主子是國民黨,將其形容為受國民黨控制的特定立場新聞媒體,及「比狗還不如」的辱罵言論,都與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無關,且非屬善意,故決定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