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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駐華外交官見中國官員及學術人士時,須書面通知中國外交部。
美國於10月推出措施,要求中國駐美外交官須向美國國務院通報接觸對象。中方周四(5日)實施反制措施,要求美駐華使館外交人員和美駐上海、廣州、成都、瀋陽、武漢總領館人員,正式會見中方地方政府代表、正式訪問中國教育或研究機構,須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中國外交部。
美國早前以不滿其駐華外交官,在接觸中國官員及學術界人士時受限,推出措施要求華駐美外交官在見美國官員及學術界人士時,需通報美國國務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曾回應,敦促美方糾正錯誤,撤銷有關決定,為中國駐美外交人員開展相關活動提供支持和便利,而不是人為地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