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廳前副廳長受賄案開庭 涉款1863萬人民幣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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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雲輝。
內蒙古公安廳前副廳長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周三(16日)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等職務期間,非法受收財物價值1864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67萬港元)。
公訴機關指控,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宗,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其中有697餘萬元(約810萬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與此同時,趙更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社會關注度高,將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0歲的趙雲輝在1994年5月起,先後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戶政處處長;東河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興安盟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至2013年5月,趙出任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等職,2015年11月兼任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至去年6月受查,至今年7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