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陳先運因受賄獲刑。
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9日)上午公布,省民政廳前黨組書記、廳長陳先運因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取利益,非法受賄共計折合近4,1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930萬港元),以受賄罪判處其11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款300萬元(約356萬港元),並追繳全數贓款贓物。
法院審理查明,陳先運在2003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市委書記、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指使其他公職人員協助10間公司或個人,在中標建設項目、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有索賄情節,定當依法從重處罰。考慮陳先運在去年9月自首,投案後如實供述犯行,認罪悔罪,依法酌情減刑。
公開資料顯示,陳先運現年58歲,為11屆山東省委委員,並曾任章丘市委書記、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2011年1月任德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3月任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2015年4月起任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直至去年自首後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