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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陸川縣人民法院宣判。
中國裁判文書網周一(14日)披露,廣西玉林市陸川縣一名49歲吳姓男子曾6次強姦兩名親生女兒,案發時女兒均未成年;其妻雖曾撞破犯行,但容忍多年才報警。案件近日在陸川縣法院一審宣判,吳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審理查明,吳男在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間,3次趁當時約13歲的大女兒在床上睡覺之際,以暴力強姦對方;並於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間,3次姦淫當時只有約12歲的二女兒。
其大女兒供稱,第一次被強姦後,曾轉告多名家長親戚,但其外公、外婆、阿姨僅警告吳男;第二次被強姦時,妹妹均在現場,幸其母回家撞破事件,威脅報警才令吳男停手。
法院認為,吳男行為違背倫理,情節惡劣,構成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更嚴重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以嚴懲。吳男到案後更謊稱未有強姦,與查明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