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完成「密室囚少女」案調查 要求法院判囚被告11年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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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要求法院重判羅男(右二)。(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雄地檢署周二(29日)表示,已完成新竹縣「密室囚少女」一案的調查工作,指曾下藥性侵2少女遭重判10年的男子羅育祥,為逃避入獄,在新竹住處建密室並謊報自己失蹤,在今年8月更誘拐14歲少女,並囚禁密室長達66小時。經檢方及警方調查後,羅嫌疑下藥迷暈少女,還拍下不雅照,地檢署起訴羅男,並求處有期徒刑11年。
檢方調查,31歲曾任保安的羅男,為躲避刑責,在新竹竹東的住所內,設置約2平方米的天花板夾層密室。羅男的妻子還到警察局謊報丈夫已失蹤。羅多次以介紹工作為由在網上拐騙少女,其中案中14歲少女於今年8月29日抵達羅男住處,及後被帶至密室,在少女於試裝拍照時,羅男暗地在飲品中落藥,將其迷暈,並拍下大量不雅照片。
羅男還收買白牌車盧姓司機和屋苑管理員王男掩護犯案,誤導警方尋人。警方反覆交叉比對研判,才發現密室救出少女。檢方目前以干犯加重略誘罪、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羅男。檢方認為,羅育祥犯下2宗下藥強制性交案件,又再次犯案,「觀念嚴重偏差,心理已達病態,人格極度異常,屬再犯高風險」,遂要求法院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