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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公布街道辦設立標準 推動鄉鎮辦事處逐步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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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1月08日(五)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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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北京市貌。(中新社圖片)
    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試行)》通知,精確界定「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區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及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比等;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區」每個街道辦轄區的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0萬人。另北京將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逐步轉為街道辦事處。
    通知指出,制定標準主要是為規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工作,優化調整街道規模,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需要。通知列明,首都功能核心區包括東城區和西城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0萬人。
    至於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中心城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包括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通州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3平方公里,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5萬人;其他區域方面,包括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3萬人,同樣不超過15萬人。
    此外,街道辦事處名稱需規範,界線清晰、連貫,轄區範圍明確,與相鄰行政區劃單位之間不交叉重疊。另通知明確規定,各區應根據此標準,按照行政區劃調整相關規定,積極推進街道辦優化設置,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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