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權敗訴 喬丹體育更名中喬體育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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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發現,喬丹體育已將其企業名變更為中喬體育。圖為喬丹體育門市。
內地運動牌子「喬丹體育」上月因侵犯前NBA著名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內地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被判賠償對方35萬元人民幣(約42萬港元)。至周二(12日),有內地傳媒發現,據「天眼網」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已將其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米高佐敦在2012年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注銷其多項商標,雙方官司持續近9年,將在去年12月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在明知米高佐敦具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擅自選擇中文「喬丹」二字註冊商標。後仔又將米高佐敦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註冊為商標,指向性明顯,足以認定其具有導致或放任公眾產生混淆。
根據在案證據,法院認為上述行為在客觀上亦造成了公眾誤認和原告精神痛苦的後果,具有因果關係,故依法認定喬丹體育公司的行為侵犯原告姓名權。法院又判決,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喬丹體育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米高佐敦不存在任何關聯。
現稱中喬體育的喬丹體育,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至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曾躍居全國第6大體育用品企業,從事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及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