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獄18年獲近2392萬新台幣 男子提覆審成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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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右方黑衣男子)坐冤獄多年。(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台南歸仁鄉男子謝志宏因被控夥同另一男子合謀性侵殺害一名女學生,並把路過的農民滅口,一度被判死刑,去年獲台南高分院裁定無罪。坐冤獄18年的謝其後申請3,417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58萬港元)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定補償2,391.9萬元(約670萬港元),其餘駁回。謝提出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周一(30日)核准覆審,被駁回的金額發回更審。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後,認為2,391.9萬元的刑事補償有理由,這部分先行確定;但認為台南高分院駁回餘下金額的理由不足,不能把當時申請證據不足之處,歸由謝志宏承擔,因此撤銷此部分裁定,改發回台南高分院更為裁定。此裁決意味謝確定可以先獲得2,391.9萬元的刑事補償,而在台南高分院更裁後,補償金額可望再提高。
現年42歲的謝志宏被指在2000年6月24日,與男子郭俊偉以蝴蝶刀性侵殺害18歲陳姓女子,又將路過目擊事件的張姓農民滅口,謝一度招認事件但其後改口。從2001到2010年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至2011年確定判處謝死刑,他後來在人權團體協助下,最終在去年5月獲改判無罪。律師團計算他期間被關押了6,834天,以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補償申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