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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內地官媒周四(9日)報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宗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案中主犯麥亞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宗罪,被判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一主犯麥磊則判囚21年,其餘35名被告分別判囚1年4個月至15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麥亞芝曾擔任臨高縣某官員的司機,他從2000年起憑藉與該官員的關係,夥同他人在當地開設多間賭場,並安排胞弟麥磊等人參與管理,牟取暴利。至2001年,賭場被查封後,麥亞芝通過關係把案件降格處理,不但未受制裁,被扣押的20多輛走私車也被違規返還。自此,麥亞芝憑「關係硬」打響名號,逐步發展成黑社會組織,陸續開設賭場,大肆斂財。
在2006年起,麥亞芝通過行賄、串通投標等方式,大肆承攬市政工程;至2013年底,麥亞芝又勾結政府工作人員,低價競拍取得臨高縣唯一的採沙許可證,逐步非法控制文瀾江流域採沙權,並肆意抬價,許可證過期後仍繼續組織人員非法採沙,牟取暴利。
法院認為,該組織存續時間較長,人數較多,且通過暴力手段,長期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採礦、串通投標、強迫交易、非法轉讓土地、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20宗,違法活動6宗,獲取巨額經濟利益,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後果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