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翻車慘劇  3人被起訴僅司機囚4年半

202110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台灣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脫軌翻車,造成18死逾200人傷。宜蘭地檢署翌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列車司機尤振仲等3人。在慘劇3周年前夕,宜蘭地方法院周一(18日)宣判,尤振仲判處4年6個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與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被判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普悠瑪列車的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啟動,因此無法適時調度並防範司機恣意操作ATP;尤振仲疏未遵守行車規範,超速駕駛致生危害行車安全,加上尤振仲擅自關閉ATP,關閉後未通報、未重啟。事發前7秒,尤振仲在失去ATP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防護的狀態下,以遠高於該處標誌速限75公里的141至142公里超速行駛。
普悠瑪列車事故導致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因此下台;接任部長的林佳龍,在今年4月的花蓮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後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