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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林被判處無期徒刑。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周六(2日)公布,吉林省政府前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案日前宣判,他被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0萬港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高材林在2017年6月至9月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通過他人指使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排前者從一名個體經營者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約1.1億港元)據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約4,970萬港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約6,070萬港元)。他2011年至2020年8月又利用其他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03萬餘元(約445萬港元)。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材林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舉報他人犯罪線索,但鑑於其貪污數額高達億元,並不能退繳受賄贓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足以從輕處罰。其扣押在案的貪污贓款依法退還被害單位,當局繼續追繳其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