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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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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一對男女去年5月訂婚並發生關係4天後,女方突然控告男方強姦,男方家屬稱因房產證未加名女方才報案,一審法院上月以強姦罪判處男子3年有期徒刑。男子母親甄女士向大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周二(23日)獲法院受理,案件將於下月26日開庭審理,甄女士將以公民辯護人身份參加庭審。
經相關部門查證,涉案男女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因此雙方的訂婚行為屬民間習俗,而非法定登記結婚。一審法院認為,席姓男子案發當日在陽高縣某小區的單位內,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違背女方意願,構成強姦罪。
甄女士透露,查閱案卷發現,客觀證據顯示男女雙方並未發生實質的性行為,案件是由訂婚後女方索要後續彩禮、房產證加名引發,因此不存在強姦。在案件判決後,最高法院上周三(17日)頒布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的法律規定,自下月1日起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甄女士將循這個方向為兒子辯護。

案件上訴獲受理,將會開庭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