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七公:改革增薪制度 赏罚分明提效-谢伟铨 立法会议员

2025年02月14日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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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提到,由笔者担任召集人的议会合作平台“G19”,就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向政府提出8点共同倡议,当中包括改革公务员增薪点制度。
香港的公务员除了一年一度的薪酬调整和因升职而获得的加薪外,在大部分同一个职级及岗位下,还可每年按年资增长而获得增薪,即俗称的“跳point”。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总薪级表(适用于中至高层公务员),每次跳point的加薪幅度由约3.6%至最高6.7%不等,加幅往往高于不时引起社会讨论的年度薪酬调整。例如由总薪级表第44点(月薪119,650元)“跳”至第45点(月薪127,700元),增薪幅度便高达8,050元。相对而言,适用于低层公务员的第一标准薪级表,每次跳point加幅仅有约1.8%至2.2%,实际月薪增幅只有300至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已“跳”至所属职位的顶薪点(现时占整体公务员约四成),否则公务员可以同时获得增薪和年度薪酬调整。假设某位公务员在某年因跳point而获得增薪6%,而该年的薪酬调整加幅为5%,该名公务员便累积可获加薪达11.3%(复式计算)。如该年度政府因种种理由决定全体公务员冻薪,该位公务员实际上仍可加薪6%。
增薪点制度的原意,是公务员随着资历与经验增长,理应比年资较浅的同事,能够更妥善、高效地处理更多和更复杂的工作,因而可获得较高的薪酬回报。但有不少公务员反映,现实是不少年资高、经验好的同事,其工作质量和绩效、尤其在积极性及创意方面,反而未必及年资较浅的同职级人员。
再者,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只有在评核期内工作表现令人满意的公务员才可获增薪,而非所有人都必然可每年跳point。据悉在十多二十年前,每年都有几个百分点的公务员因表现欠佳而不获增薪,有关比率本已不高,但近年更变成好像不论表现优劣和贡献多寡,都可“老奉”获准跳point,难免会令部分公务员失去积极求进、提速提效的动力。
在2020至2023年的3个财政年度,全体约17.3万名在职公务员当中,就只有32名公务员不获增薪,与一般市民认知当中,表现欠佳的公务员的比例相距甚远,反映现行的评核和增薪制度出了颇大问题。
笔者建议引入更赏罚分明的三级增薪制度。一是只有表现真正达标、令人满意的公务员才可获增薪;二是表现平庸、得过且过的,必须严格按照机制不获增薪;三是表现特别优异尤其在创新和提效方面有贡献的,可获发一次性的薪酬奖励,已达顶级点的公务员也有机会获取。有关奖励支出,可来自部分公务员不获增薪省下来的开支。至于表现持续欠佳的,除了不获增薪,更应加快相关程序将其解雇。上述三级制虽不能为政府即时节省大量开支,但应能有效提升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绩效,达致长远减省人手和薪酬开支,希望政府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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