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藝人王宗堯罪成 判囚74個月

2024年03月16日 11:4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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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立法會大樓內外滿目瘡痍,多人被捕,包括在泛民初選案兩名被告劉頴匡和鄒家成,以及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8人早前已認罪;餘下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庭裁定包括王宗堯在內的4人暴動罪成,餘下兩人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法官今(16日)處理上述14人的判刑。法官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極其嚴重。暴動罪成的12人被判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其中王宗堯被判入獄74個月,餘下兩人則被罰款。
14名被告中,6人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暴動罪成的4人是王宗堯(45歲)、吳志勇(28歲)、林錦均(28歲)及何俊諺(26歲);暴動罪脫,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是黃家豪(24歲)、馬啟聰(32歲)。法官判刑時指,王宗堯曾和示威者互動,即使他只是短時間逗留,亦可構成鼓勵在場者,不論是否知名人士,法官認為其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判他入獄7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