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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壹週刊》不負責任,報道錯誤、幼稚和不專業。(黃仲民攝)
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民事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誹謗其產品致癌,申索6.3億港元賠償案,高院今裁定《壹週刊》誹謗罪罪成,須賠償霸王300萬港元,並須支付原告8成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吸收多少分量的二噁烷增加致癌風險,科學界仍未有定案,《壹週刊》未能證明使用霸王產品會增加患上癌症和其他疾病的風險,涉案報道因此沒有理據。
法官續指,涉案報道對霸王作出嚴重的指控,但《壹週刊》卻沒有確保其內容屬事實、客觀和公平,《壹週刊》又沒有充分地向讀者報道霸王的說法,而涉案女記者不合邏輯地、不科學地及武斷地採用自己偏好的安全標準,涉案報道因此不屬於負責任的新聞報道。
法官又表示,《壹週刊》為涉案報道所作的調查是不負責任,而其結論屬錯誤、幼稚和不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