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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嫌每月得20萬 梅媽要求一筆過收5827萬

    香港時間
    2017年01月20日(五) 12:4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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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媽表示上訴失敗,會繼續上訴。(麥文浩攝)
    已故女歌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不滿高等法院原訟庭於去年決定僅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向她支付約20萬港元生活費,提出上訴,要求改為一筆過向她發放約2555萬港元至5827萬港元生活費和醫療費。上訴庭今早開庭審理她的上訴,她向上訴庭表示:「十幾年嘅辛苦,今日應該有結果」,上訴庭押後書面判決。梅媽離開法院時表示,如果上訴失敗,她會繼續上訴。
    截至去年8月,梅艷芳的遺產有7570萬港元。梅媽要求上訴庭下令遺產信託人一次過向她支付79個月(約6年半)至180個月(15年)的生活費,即1635萬港元至3726萬港元,以及一次過向她支付6年半至15年醫療費,即約920萬港元至2100萬港元。
    原訟庭在去年8月判決時指出,梅媽已經93歲,有機會活到108歲,分期支付生活費,每個月給她約20萬港元,她已可以享有穩定的和舒適生活,現在向她發放一筆過的生活費,反而擔心她花光生活費後無錢過晚年,故決定分期發放。梅媽認為,原訟庭是對於將來可能出現的任何未可知情況作出虛無飄渺的臆測而作出該決定,因此要求上訴庭推翻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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