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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青年生意失敗欠債 攜刀士巴拿三劫便利店

    香港時間
    2017年02月13日(一) 12: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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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被告今早於高院各承認三項搶劫罪。(資料圖片)
    兩名24歲青年謝家軒及吳振忠疑因生意失敗而欠債,因無力還債鋌而走險,於前年5月在6日內三度於天水圍及元朗一帶行劫便利店,並劫去8300多港元。惟他們在最後一次犯案時被巡邏警員發現,並展開追截,兩人最終被拘捕。二人今早於高院各承認三項搶劫罪,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本周四(16日)判刑。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5年5月21日至26日,先後於元朗御庭居,元朗青山公路壆圍及天水圍錦珊園的便利店內行劫3名職員,劫去8300多港元。
    案情指,兩人於案發日內先後到該三間便利店,首次及第三次行劫時,謝均在車上等候,吳則先後持電槍、鎅刀及軍刀並戴上口罩等向店員行劫,並劫去數千港元現金,第二次行劫時則兩人一同進便利店,並持有刀及士巴拿行劫及綁起職員。第三次行劫時,警員碰巧在附近巡邏發現二人行迹可疑,當便利店職員按警鐘後警方發現二人在私家車上並展開追截,最終截到二人。
    兩名同為24歲的被告,均於未成年時曾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判感化。二人的律師均代被告向事主道歉,又指明白控罪嚴重且令事主受驚。謝的律師求情指,被告因做生意時被拍檔欺騙而欠債約10萬港元,因被追債淋紅油,無辦法下才犯案。中五畢業的謝更以英語寫下長5頁的求情信望法官輕判。
    吳的律師亦指吳亦因生意失敗欠下5萬港元債項,因要還債而犯案。律師又指,吳因本案還押時其父親因癌症過世,其母親現亦患有乳癌。吳曾申請出席父親喪禮但遭懲教署拒絕,法官聞言即表示感奇怪,並要求懲教署稍後時間再解釋拒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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