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51%出事食物回收無影 食安投訴要處理240天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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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被批評辦事不力,跟進投訴時「歎慢板」。
食物安全事故與日俱增,審計署今日(28日)公布新一期《審計報告》,發現負責處理食物事故的食物安全中心辦事不力,跟進市民投訴工作「歎慢板」,有食物投訴個案竟要長達逾240日先結案。至於要求食品商就出事食物進行回收更係「得個講字」,高達過半數要回收的產品最後不了了之,並無進行到回收,食安中心亦無後續行動。
報告指出,在2013年至2017年間,食物事故監察系統偵察到的事故由1339宗增至1713宗,增幅達28%。此5年間,因食物事故而進行的回收行動由6次大幅增至23次。根據中心指引,有關食品商在食物產品出事後,應按要求定期提交報告,並交代食物回收結果。不過,單是在2017年進行的23次回收行動中,竟有51%要回收的產品並無做到回收,而所有個案均沒有要求食品商提交報告,令規管形同虛設。
此外,食安中心去年收到5569宗食物投訴,較2014年增幅30%,當中「假裝/冒充食物」的個案增幅最大達188%。然而,食安中心在去年處理的所有投訴個案中,由投訴日期直到食安中心結案日期,有61%個案竟要逾30日去完成,當中有38宗個案更用了逾240日。審計署批評調查工作緩慢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食安中心的「食物監察計劃」亦問題多多,食物樣本運送到化驗所時間冗長,去年有部分樣本竟耽擱了19至203天不等,而食安中心至今並無指引訂明適時運送食物樣本到化驗所的程序。審計署要求食安中心作出改善,以及加快食物投訴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