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患癌妻身心俱疲致車禍 龍運巴車長囚17個月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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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劍榮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判囚1年5個月。
一輛來往荃灣及機場的龍運巴士,2017年11月尾清晨駛至北大嶼山公路近欣澳時,失控撞向在路肩停泊的貨車,導致19人受傷,其中貨車司機及巴士上4名乘客嚴重受傷。駕駛巴士的58歲車長吳劍榮,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日(8日)於區院被判囚1年5個月,停牌3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為巴士司機,他駕駛巴士於撞擊前不久,已一度駛離原有行車線,這已對他起足夠警告,被告當時便應停低休息,惟他卻繼續駕駛,不但十分危險且更將風險轉駕予乘客身上,最後因被告打瞌睡而發生今次意外,導致車上17名乘客及貨車司機受傷,其中4人傷勢嚴重,傷勢並影響他們的生活。
法官指雖明白被告要照顧患癌妻子,亦因昂貴藥費而蒙受無比壓力,但被告身為巴士司機亦不能罔顧乘客安全。而不少市民依賴巴士代步,會預期可安全到達目的地,巴士公司亦就此作出承諾。公共巴士司機有可能影響乘客生命安全,這也是案中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有護士更撰信替被告求情指被告經常感到內疚,目睹傷者親屬等亦感難過,而被告在事件中亦受傷,並因而失去工作,而其妻終不幸離世。被告因而患有抑鬱及創傷後壓力問題,回想事件會引起情緒問題,心理醫生建議他繼續接受治療,法官考慮後,遂將量刑起點下調,並因被告07年開始捐血故再減刑1個月,最後把被告判囚1年5個月,停牌3年。
控方早前表示,案中5名傷者的四肢活動已回復正常,部分傷者已復工,當中1名在意外中導致玻璃入眼的傷者,雖左眼視力受損,正等待更換角膜。辯方求情重申,被告因要照顧患癌病妻致休息不足肇禍,惟其妻已於今年1月因病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