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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長蘇永耀早前承認8項控罪,今被判囚45個月。
退休警長蘇永耀涉用自己、胞弟、姪兒、妻舅及前下屬的銀行戶口,於2007年至2011年間處理逾1億港元的非法外圍賭注。他事後被控收受賭注罪,連同其餘4人被控7項洗黑錢罪,蘇承認所有8項控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5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首被告蘇永耀今(2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其他同被定罪的胞弟、姪兒、妻舅及前下屬,被判監31至42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1994年退休的前警長蘇永耀(71歲);蘇永華(66歲),首被告之胞弟;蘇國忠(47歲),首被告的姪兒;盧志強(60歲),首被告的妻舅;曾國偉(62歲),退休警員,首被告的前下屬。
法官指,各被告由被捕至落案被起訴經歷了數年時間,期間更一度獲警方容許取回保釋金無條件釋放,之後再次被捕落案,他們在案件延誤中所受煎熬須受正視,故各人可獲酌量減刑。而對於控方申請充公各被告資產,法庭押後至11月4日處理,讓控辯雙方交換文件及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