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禁蒙面法違憲 行會成員指人大具最終解釋權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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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蒙面法》所施加限制違憲。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蒙面法》所施加限制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批評高院的判決嚴重削弱香港特首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的規定。
香港政府今(19日)表示,由於司法程序進行中,不便評論,但尊重法工委和港澳辦對判決表達的嚴重關注,會留意後續發展,而當日運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是困難決定,有足夠法律基礎。過去22年時港府常受到很多法律挑戰,亦曾在司法覆核敗訴,會尊重法庭裁決。
有行政會議成員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法工委說法的意思是人大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和處理法律,但有需要時可提請人大作解釋。他認為事件關乎憲制秩序、行政和立法權力的分野,明顯屬於中央權力。對於有人提議由中央釋法,他期望現時的敏感時刻不要釋法,否則會對局勢有很大影響,亦會引起國際和社會很大反應。
該行會成員預料,如果最終需要釋法,相信會涉及《基本法》第8條和第18條,有關於香港原有法律繼續有效,以及行政和立法機關權力等多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