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當日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
10月1日在全港多區有示威,一名中五男生更遭警員開槍射中左胸,他事後與另外6人被控暴動、縱火和襲警共5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7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期間待被告處理申請法援事宜、辯方向控方索閱文件,及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依次為陳珩(38歲)、陳金國(19歲)、李振文(25歲)、馮清華(21歲)、郭小琴(22歲)、曾志健(18歲)和邱宏達(26歲)。首被告無法律代表,稱不需要律師,認為可自行處理,並指「嫌麻煩,覺得自己OK,搞得掂」,及自覺「年紀好大」,不想麻煩他人。
法官遂問首被告年齡,反問他「好大個咩」,提醒他面對的控罪嚴重,在區院面對最高的刑期為7年,建議他最好尋求法律意見,「起碼人哋係專業啊」,着被告自行考慮,盡快安排。
被告曾志健和邱宏達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暴動。曾另被指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
餘下5名被告同被控另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荃灣海壩街一帶暴動。此外,首被告另被指在上址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