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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否認兩項襲警罪。(梁柱鍇攝)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警員長盾,以及用「大聲公」與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他今日(12日)在九龍城法院否認2項襲警罪,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20至22日審訊。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亦會呈上2份醫療報告及3段錄影片段,包括一段在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就新聞片段及其中一份醫療報告,辯方要求傳召證人以作確認及澄清。
另外,原先控罪書上的涉事警員名字分別由英文字母「AAA」及「EEE」取代,控方今日撤回匿名申請。區在庭外指,控方的決定證明他們起初堅持需披露警員身份是正確,認為警員若行事光明正大,不應怕公開名字。區補充,現時未有看到在法律程序中公開相關警員身份,與警員被「起底」情況有任何關聯。他又強調當日沒有意圖襲擊警務人員。
控罪指,區諾軒於今年7月8日大約凌晨0時25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關志豪;另於同日大約凌晨0時27分至31分在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司高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