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詐騙消防處 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遭廉署起訴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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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一名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一名工程師涉嫌串謀詐騙消防處。
一名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一名工程師,涉嫌就該公司註冊為消防裝置承辦商,串謀詐騙消防處,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二(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張苑華,44歲,中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冠)董事兼唯一股東,及曾耀文,48歲,電訊公司前高級工程師,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張苑華於案發時是中冠的董事兼唯一股東,該公司是註冊消防承辦商,從事消防工程業務。曾耀文當時是一間電訊公司的全職工程師。該電訊公司約於2015年或2016年將一個項目批予中冠,張苑華因而結識了曾耀文。
2人涉嫌就中冠的消防承辦商註冊,向消防處遞交將曾耀文加入為中冠的「合資格人士」的申請表及其他支持文件中,不誠實地訛稱曾耀文自2017年11月起受僱於中冠,及誘使消防處在考慮該申請時,相信該曾耀文是中冠的真正僱員。
控罪指張苑華及曾耀文涉嫌約於2018年2月9日至6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消防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公司如要註冊為「第一級消防裝置承辦商」(消防承辦商),必須有一名「合資格人士」,即擁有符合資格電機工程學位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