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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已於上月24日舉行。
上月區議會選舉,於東區錦屏選區僅以86票落敗的民建聯候選人洪志傑,在本周二(24日)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票站主任在選舉結束後,於處理把投票站改為點票站,以及處理無派發與損壞選票的手法違反規例,因此要求法庭判定,其競爭對手公民黨李予信是否妥為當選。如法庭裁定李勝選無效的話,就要求法庭頒令補選。
呈請人洪志傑在上月24日的選舉中取得3027票,其對手李予信則獲3113票當選。呈請人在其呈請書表示,據他的選舉代理在票站點算,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小時,大約有不多於250人投票,但官方公布的結果卻指該時段的投票人數達455人,佔選區選民人數的4.89%,不但人數與其代理點算相去甚遠,百份比亦比全港和東區全區約2%高出逾倍。
呈請人亦指出,當日投票結束後,票站主任在他與李予信的代理面前封起票箱,但隨後便將所有代理人趕出票站,逾一小時後才重新讓代理人進入監察點票。此外,票站主任亦無按照選舉規例,向候選人交代未使用、未發出和損毀選票的數目,及沒有將之妥當存封。呈請人認為上述失當情況累積起來,已足以影響選舉的公平性,甚至可能左右選舉結果。呈請人因此請求法庭裁定,李予信是否妥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