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區會監警委員會被指違例 區議員促民署解釋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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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區議會區議員發信,要求民政總署以書面回覆職權範圍中字眼有何問題。(溫國佳攝)
東區區議會今(20日)召開特別會議,檢視東區區議會轄下監察警方及行動特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民政署上周五(17日)發信致委員會,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與區議會條例有牴觸。議員決定不更改職權範圍的字眼,並以全體區議員的名義發信,要求民政總署於本周五(24日)以書面回覆職權範圍中字眼有何問題,如果民政總署的回覆不合理,區議會將於2月3日再召開會議,視乎民政總署的回覆再決定召開特別全體會議或是監察警方特別委員會會議。
委員會原定於今午(20日)2時半舉行,但由於民政總署暫緩成立監警委員會,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決定今晚召開特別大會,所有議員均需出席。
議員曾健成將椅子放桌上,椅上張貼寫有「民政總署」的紙,暗指民政總署職員缺席,黎志強及副主席趙家賢請曾回座位。議員李清霞質疑曾做「騷」,議員陳嘉佑亦在座位發言,詢問主席是否可以隨時在座位上發言,秘書終協助將椅子放下。
議員郭偉強形容現時區議會被縱暴派掌管,引起民主派議員不滿,要求郭解釋及收回言論。郭沒有直接回應,表示歡迎各議員對號入座。郭與李清霞自行離開,李指民主派議員浪費時間,會議進行1小後仍未入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