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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煽惑他人圍警總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申押後

    香港時間
    2020年04月16日(四) 16: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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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今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他們分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透露已就警方檢視從黃、周的手機截圖蒐證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押後答辯。裁判官認為司法覆核與案件有關,批准押後案件至7月6日再訊,期間3人續准保釋。
    辯方表示,各被告在今年1月尾至2月初始收齊控方文件,而辯方另就警方成功向3名裁判官申請搜查令查閲黃及周的手提電話,並將部分內容截圖作證據一事,昨(15日)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惟法庭因疫情停擺,未知處理時間,故申請先將本案押後至7月。
    控方否認將文件交予辯方時有延誤,又反對辯方的押後申請,指控方主要依賴警員的證供及現場片段,而非手機對話內容。但裁判官認為辯方的申請合理,故批准押後答辯。
    控罪指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及周亦被控於同日,參與在警總外未經批准的集結。
    按黃及周的司法覆核文件,警方去年8月底就事件拘捕黃和周,並檢取他們的手機。警方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3度向法庭申請及取得4張手令,以檢視2人手機共349條電子信息的內容,並開啟周的Facebook帳戶,檢視其內容,警方曾將部分內容截圖作證據。2人要求高院宣布該4張手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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