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虛報被擄案 高院拒發上訴終院許可

202004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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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絕向林子健(圖)發出到終院上訴的許可。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虛報被擄案,高院法官今日(22日)拒絕向林發出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通知書,並指出無任何重大法律觀點可爭議。由於他仍有機會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林因此申請保釋,惟法官最終拒絕他的保釋申請,要他即時繼續服刑。
林的律師陳詞時指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爭議,主要是關於獲原審裁判官接納為「特設專家」(ad hoc expert)的警員,供稱他能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辨認出林子健一事。
律師質疑適用於一般專家證人的法律原則和指引等是否不適用於特設專家,而原審在裁定有特設專家後,在法律上是否仍可根據他自己觀點,在特設專家的特別知識範疇內作補充或作額外、甚或是矛盾的結論。而原審在處理特設專家證供與自己的結論不同時,須遵守甚麼法律指引?
律師本港法院並無處理過相關的問題,是次爭拗亦有助往後法庭處理有關透過視象證供辨認身份的問題,影響深遠。不過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有關專家證供的法律原則在英國等地已處理過,故毋須香港的法院再釐清,而且本案亦不觸及到有關使用專家證供之法律原則,故現時只屬學術討論。
高院法官最終認為本案沒有任何重大法律觀點可爭議,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通知書。林表明會直接往終院提上訴要求保釋,但最終遭拒絕。
林子健於2017年大肆宣揚自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聲稱他遭人在他兩邊大腿釘上共21口釘書釘,復再遭迷暈棄於西貢。事後他被揭發「作古仔」,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報假案罪成,判囚5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於本月初駁回其上訴,他需即時入獄,但服刑12日後再獲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