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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涉家中藏钢棒脱罪 官指控方未能确证被告知情

    香港時間
    2020年06月15日(一) 15:38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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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今日在东区法院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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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岁男学生去年8月涉嫌在家中藏有重力操作钢棒,他否认一项管有违禁武器罪,案件今日(15日)在东区法院审讯。裁判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证供后,认为被告作供前后矛盾及不合常理,指被告无说出真相,但因举证责任在控方,而控方无法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独自占用涉案房间及对涉案钢棒有认知,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涉案钢棒则被充公。
    控罪指,被告周启龙于2019年8月26日,在东涌健东街1号映湾园某单位管有违禁武器,即1支重力操作钢棒,而该钢棒收起时约20厘米,最长可伸展至52厘米。
    控方今早传召负责搜屋的警员作供,指当日在被告的东涌处所睡房书枱的第4格柜桶内,搜出一支重力操作钢棒,属违禁武器,房中又有被告的衣物、银包及电话等,当时被告也身在房中,遂将他拘捕。
    被告自辩时则否认对有关钢棒知情,称该房间是杂物房,长期有不同人士出入,他们可能会留下物件,也会有亲友留宿,而他当日入房只是打机。
    法庭裁定被告周启龙管有违禁武器罪名不成立。(林伊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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