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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陳永福(左)及黃梓華(中)。(楊志權攝)
一名中小企業的董事和該公司一名員工涉嫌詐騙4間銀行貸款逾1億港元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港元,又詐騙工業貿易署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涉案公司做擔保。2人被控共20項串謀詐騙罪,今(4日)到東區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案件將於9月2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期間被告准以1萬港元保釋候訊。
60歲被告陳永福,為已結業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28歲被告黃梓華,是當時華麗國際的唯一會計文員。
控罪指,2人涉嫌於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聯同他人一同串謀欺詐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或表示文件為真確,導致該4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83筆貸款共逾1億港元,以及其中3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港元。
另2人被控於同時期,聯同他人一同串謀欺詐工貿署和按揭證券公司,即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表的資料為真確,導致兩間機構分別向華麗國際提供信貸保證、貸款及融資等擔保,款額共11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