渲染色情侵犯私隱 壹傳媒屢惹官非 中港台藝人變受害人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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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以跟蹤、偷窺式的無良報道手法「造新聞」,不少藝人慘成受害人。
壹傳媒黎智英旗下刊物自引入「狗仔隊」,以跟蹤、偷窺式的無良報道手法「造新聞」,以為帶領潮流,實質自掘墳墓,其「呃like不成,自招官非」多不勝數,曾被「侵犯」的鍾欣潼、李蘊等,以及中、台藝人群起對「偽新聞自由」付諸法律行動告到底,其中陳百祥更鬧足壹傳媒7年,斥其「賤行」危害娛圈九成人。
壹傳媒旗下多份報章雜誌,包括《壹週刊》、《壹本便利》、《蘋果日報》、《FACE》及《忽然1周》,自1995年開始,專門以侵犯私隱、毀人清譽、渲染色情、涉誹謗抹黑等低劣手法進行「採訪」報道,造成嚴重滋擾及傷害,破壞傳媒和藝人間唇齒相依關係,令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起「72小時封嘴行動」集體杯葛。且壹傳媒被炮轟誨淫誨盜而招致案底纍纍,至今旗下刊物已逾百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的案件亦超過130次,激起家長及教育界強烈抗議。
其中最令人嗤之以鼻的涉嫌「淫褻及不雅」事件,首推在2006年,《壹本便利》刊登當年只得14歲的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濕身性感照,成為本港首間傳媒機構因涉嫌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而被警方落案起訴。當年李蘊在母親的陪同下受訪,形容接受《壹》的訪問和拍照時,感覺如「被騙入局」,李蘊氣憤說:「完全覺得畀人呃,畀人出賣。」
同年再遭殃的,還有當時於馬來西亞雲頂登台的藝人鍾欣潼(阿嬌),她在後台換衫的偷拍照成為《壹本便利》封面,阿嬌獲悉後激動落淚,事件引起公憤,影視處收過百宗投訴,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起聲討壹傳媒大會,《壹本便利》最終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罰款3萬港元。其實早於1995年,《壹本便利》便曾將周慧敏的頭移花接木在日本AV女優的裸身上,並大字標題註明「玉女敏露兩點寫真$30有得睇」,周慧敏提控獲勝,得大筆賠償金。
除干犯「渲染色情」外,侵犯私隱亦是壹傳媒的慣常手法。在2011年,在家中僅穿內褲的王浩信和陳自瑤,被《FACE》偷拍家居生活及親密照,遭侵犯私隱的陳自瑤坦言為事件感尷尬,十分難受,直言:「真係好似畀人強姦咁感覺,咁樣偷影人同揭人裙底有乜分別。」事隔9年,王浩信今日(8日)受訪時表示:「呢件事已交咗畀私隱專員公署去處理,當年已經有咗判決,希望該案例可以幫到日後嘅案件啦。」另一對「中伏」藝人還有黃宗澤和胡杏兒,同年被《忽然1周》偷拍家居生活,黃宗澤更是全身赤裸。
壹傳媒的「嗱喳招」豈止如此,在2012年,楊怡和羅仲謙曾慘遭《蘋果日報》老屈車震,激到喊的楊怡怒斥對不實報道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對我造成誹謗。」羅仲謙則指楊怡是最大受害者:「對女性好侮辱。」誓告《蘋果日報》保聲譽。而樂壇天后容祖兒曾於2009年,以265萬港元酬金拍運動品牌廣告,但遭《壹週刊》抹黑指她卻只收15萬港元超低價,祖兒及其公司英皇委託律師告《壹週刊》誹謗及報道失實,要求索償及法庭頒發禁制令。
另外,還有DJ蔡康年、台灣藝人蕭亞軒及徐熙娣、鞏俐前夫黃和祥、內地女星章子怡等,亦曾控告《蘋果日報》、《壹週刊》及《忽然1周》涉誹謗,全數人勝訴或得賠償。蔡康年曾被《蘋果日報》聲稱「毒打」藝人女友施念慈,昨日他表示:「當日告《蘋果》誹謗嘅目的只希望喺法庭公開真相,畀大家知《蘋果》報道失實。」
至於經常被壹傳媒狙擊的陳百祥,對該傳媒卑劣手法最為不屑,昨日他受訪時說:「就當年『陳健康事件』嚟講,最卑鄙得嚟,連佢都過唔到佢自己(當年黎智英登全版廣告道歉),用5000蚊畀陳健康嫖妓換獨家相做傷天害理嘅事,做假新聞害人全家,咁樣造新聞,夠晒賤格同卑劣,簡直違反道德。」同樣遭壹傳媒抹黑醜化的無綫,為保衞商譽,2013年列壹傳媒為「不受歡迎媒體」,禁旗下記者入電視城,屬無綫旗下藝人一律不接受壹傳媒採訪,為無綫歷最大規模的抵制行動,直至現在仍未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