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男遭風筒烘陰莖虐待案 女被告傷人罪成

202009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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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女被告麥凱晴4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
計算機科學系一級榮譽畢業的32歲高材生,疑遭年長7年初戀女友虐打,女方涉以鉸剪插男友胸口外,又用風筒烘吹其陰莖致他起水泡脫皮。案件上月在區域法院審結後,今天(25日)在九龍城法院法庭裁決。法庭接納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定女被告麥凱晴4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至10月16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以協助量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看管。
法官在裁決時指,本案事主X的證供清晰及具說服力,態度誠懇,盤問時沒有動搖,裁定他是誠實可靠證人。相反,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辯解,認為其證供充滿謊言。
法官直言被告性格具有強烈控制欲,主導着這段關係中,而X一直扮演着從屬角色。由於X怕拒絕被告會再受襲,加上深愛着被告,故他不但聽從被告要求,把印着被告名字的天使圖案紋在手上,更為了她而願意施行結紮手術,甚至如她所願把50萬港元轉帳給被告。不過,X作供時強調自己有着底線,不會無條件順從被告,法官不相信他會作出自虐行為。
相對於X對被告的痴心一片,法官質疑被告是否愛着X。證供顯示雖然X住在被告住所,但被告卻一直沒有把鎖匙交給X,又拒絕如X般紋身。被告自辯時曾指,X是為了促進血液循環、改善性行為表現,才用風筒吹陰莖。法官認為這個解釋不合情理,而即使假設這是事實,若被告確實愛戀男友,她應該予以阻止而非讓他弄傷陰莖。
對於辯方質疑X為何在被襲擊後,一直沒有告知其他人或報警,亦繼續與被告拍拖及同住。法官指出,雖然X在大學取得一級榮譽,學術能力超卓,但這不代表他能夠好好處理與伴侶的關係,何況這是X初次談戀愛。正如許多家暴案般,X一方面不能接受被告的行為,另一方面卻希望時間及努力可以修補雙方關係,法官認為這不難理解。
不過關於首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由於X未能指出確切的遇襲事件,法官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其餘4罪則裁定控方舉證已達毫無合理疑點水平,故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