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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早前为被告陈靖锋教导所和背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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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理工大学男生于去年12月9日在旺角遇到警方截查,被搜出折刀及玻璃爆破器,他经过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以及管有适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两罪成立,案件原定今天(29日)在东区法院判刑,但主审女裁判官刘绮云判刑前才发觉自己之前“甩辘”,案件要再押后两个星期才可判刑,期间被告要继续还押。
裁判官于本月16日裁定被告陈靖锋罪成后,下令索取教导所和背景报告,以作为判刑时的参考。惟裁判官今天表示刚发现,以被告的年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只能判处监禁、劳教中心或更生中心等刑罚,因此把案件押后至10月13日判刑,以等候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报告。

裁判官刘绮云今天判刑前才发现自己取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