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亞洲8名前員工追討遣散費反被指涉詐騙 工會質疑資方動機

202012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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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員工被解僱後追討遣散費等,惟遭反指涉詐騙。
8名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前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該公司追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假期補償以及公司股份,惟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反指8名前員工涉及詐騙行為,案件今日(1日)於勞資審裁處第一次聆訊,由於須裁斷欺詐行為是否屬實,被告人需於明年1月26日,將簽名供詞以掛號形式,寄予法庭及各申訴人;而各申訴人亦須於明年3月26日,就被告人供詞作書面答覆,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4日再審議。
案情指,8名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前員工於2018年使用公司福利,參加健身課程後收取贈品,今年年初突被指涉及欺詐行為,要求停職調查,今年4月遭僱主以《僱傭條例》第9條解僱。
審裁官潘弘翰詢問被告人公司有否就事件報警處理,僱主代表答辯指未有報案,但已就事件作出調查及完成報告。審裁官提醒8名申索人,由於被告人以虛假單據作詐騙行為指控各申訴人,若法庭裁決後欺詐行為屬實,將會轉交警方或律政司作刑事調查,又詢問各申訴人會否先考慮律師意見後再作申訴決定,經休庭商議後,各申訴人維持提告決定。
工聯會權益委員副主任、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於庭外透露,就他所知有近100名員工有類近情況,質疑蘋果公司因疫情下業績不佳而舊事重提。他續指,2018年發生的事件今年才追究,時間上的巧合難免令人聯想資方是因業績問題想炒人。